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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0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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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的公示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以下处罚事项自2020年9月20日后由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特此公示。
1、对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处罚。
2、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化处理场所的处罚。
3、对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手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5、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