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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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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本行业被监管企业:
根据省、市、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行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决定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6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的新要求,依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五四三二一”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0〕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四三二一”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优化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环境,规范行政监管、执法检查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有序完成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协同推进: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依据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抽查任务、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法律依据、抽查对象和范围、抽查时间、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做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程留痕、全面公开。
(二)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执行水平。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全流程整合,实现监管工作流程标准化。全面规范抽查程序、操作流程、检查方法和工作标准,做到工作程序固化、监管过程留痕、责任问题可溯,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归档资料实现标准化。抽查计划、一单两库、培训情况、抽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格式标准,规范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档案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确保备查档案资料内容齐全、标准统一、材料真实。
(三)依法依规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本年度抽查计划,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安排随机抽查工作,确保落实完成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2020年省、市、区相关部门要求,检查对象的年度抽查比例要达到5%以上。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应当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和反馈(法律规定不公开和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探索推行“三位一体”联合抽查机制。要积极探索推行由行政监管处室、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三方组成的“三位一体”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形成监管合力,集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五)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宣传和培训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创新,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检查人员的随机抽查业务能力与素质,不断优化监管方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有效。同时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专门信息员联络制度,确保按时报送和反馈该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监管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周密制定计划,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落到实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新梳理两库名录,每月按时上报双随机月报表。
附件: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实施单位
2020001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1
001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查
定向或者不定向
不低于5%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兽药产品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真实有效二维码、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现象、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是否存在生产假、劣兽药行为。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存在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是否存在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行为;出入库管理是否全部进行二维码追溯系统管理。
栾城区域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020年3-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002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2
002
饲料生产企业随机抽查
定向或者不定向
不低于5%
是否存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使用规定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原料等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行为;是否存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现象;是否存在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是否存在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栾城区域内饲料生产企业
2020年3-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003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3
003
生鲜乳收购站随机抽查
定向或者不定向
不低于5%
是否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符合收购条件;是否存在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现象。
栾城区域内生鲜乳收购站
2020年3-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004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4
004
畜禽养殖场、种畜禽养殖经营单位随机抽查
定向或者不定向
不低于5%
是否存在畜禽养殖场未建立、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等行为,以及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按国家有关规定、安全使用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不遵守自行配置饲料使用规范使用自行配置及向外提供自行配置饲料的;不按限制性规定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或禁用物质养殖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行为;是否存在没有、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行为。
栾城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种畜禽养殖经营单位
2020年3-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005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5
00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
定向或者不定向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生产经营许可;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保存情况;种子生产、调运检疫情况;委托生产、代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按规定备案等。
栾城区域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2020年3月-5月;7月-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006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6
006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
定向或者不定向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检查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是否按照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内容生产、经营;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
栾城区域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2020年3月-5月;7月-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007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7
007
肥料经营单位随机抽查
定向或者不定向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检查肥料登记证情况和标签是否和登记证相符
栾城区域内肥料经营单位
2020年4月-5月;7月-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008
2020年栾城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008
008
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不定向
根据抽查要求确定
1.畜禽屠宰场所是否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2.是否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是否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3.是否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是否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栾城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2020年4月至12月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