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区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单位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单位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年报、财政财务等。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以本名义发布及以本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地址为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96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联系电话:0311—88031328;电子邮箱:lcnmj@163.com。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栾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栾城区人民政府网,进入政务公开平台,点击“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选择农业农村局,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表》复制有效。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栾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处理期限内。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三)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栾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号

 

内容描述:

所需

信息

用途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制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栾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