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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不罚决〔2024〕栾城-6号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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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环不罚决〔2024〕栾城-6

石家庄国通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7840614331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程上村西北(308国道与程上街交口)1公里路北

法定代表人:徐玉乐

根据上级交办的问题,本机关于202459日对你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挤出工序生产时车间大门敞开,车间大门软帘部分缺失,生产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于202463日对你单位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石环不罚告〔2024〕栾城-6号)及《送达回证》,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三个月内初次发现,应当密闭而未密闭,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9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4619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