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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屯乡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柳林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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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应当制作行政执法活动记录,其内容包括:

(一)日常现场巡查检查行政执法;

(二)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三)其他需要记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执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即随机抽查项目,随机抽查检查人员。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行政执法有效证件。

 执法检查中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要做行政执法检查勘验笔录,内容包括:

(一)检查的时间、地点、项目,内容及事项。

(二)被检查单位(人)名称(姓名)、检查人和记录人姓名。

(三)违法行为笔录应明确下列内容:

1、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

3、有清晰的违法事实、证据;

4、有适用法律、法规;

5、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

(四)检查人和记录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被检查单位(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六)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的合法程序,其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柳林屯乡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对罚没收入,行政执法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五)是否按程序出示执法检查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并履行相应执法程序。

(六)其他应遵循的事项。

第十条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执法人员接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所做出的执法决定及处理结果需制作完整案卷并备案。

第十 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行为规范,文明执法,裁量准确,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