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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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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
1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2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实地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
 
3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实地检查
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和省级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4
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等
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籍注册、助学金免学费情况。
 
 
5
特殊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八条。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随班就读学校工作的监督、落实情况。
 
 
6
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监管,办园条件、师资队伍等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7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督导评估。
 
 
8
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评估。
 
 
9
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对全区普通中小学的校务、学生、教职工、教育教学、校园安全等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