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2 11:19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

考核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我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合同到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城乡环卫市场化,区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节能(山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7个乡镇141个村庄和乡级道路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并明确了农村环卫工作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考核办法等。

   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卫质效的考核,以考强责、以评促管,全力提升村容村貌环境整体水平,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建议由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环卫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检查考核,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领导并监督本乡镇的环卫公司项目部,充分发挥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作用,对辖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环卫公司进行整改,对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按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的相应分值扣分并通报环卫公司,月底将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至城管局,并建立《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台账》入档保存。区城管局按照各乡镇每月考核结果扣罚环卫公司当月运营费,并协调财政局通过调整预算指标方式,将扣罚的运行费调整到各乡镇,用于补充办公经费。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