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已完成修订,现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7年6月,我区制定了《石家庄市栾城区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石栾政发[2017]20号),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因该《使用办法》已超过5年实施有效期,根据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区教育局对《使用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区教育局系统梳理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机构改革后,涉及的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栾城分局等部门的使用名称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先后征求了有关区领导和财政局、税务局等9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均表示无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区《使用办法》。
三、有关问题说明
《使用办法》共十三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了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的收缴依据、使用范围和资金缴纳前提条件。
第五条重点对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区间和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缴纳标准两者间的对应关系进行了划定。(例: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含)不足36.4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15元/平方米。)
第六条列举了不再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而选择配建教育设施的四类情况。
第七至十二条就资金收缴、使用原则、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性规定,确保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