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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8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石政规〔20212号)的通知要求,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共同牵头负责推进改革,由区审改办起草,经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石栾政规〔20212号),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523项)》以及《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5项)》规定的改革方式,自20217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实施涉及我区的9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直接取消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68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我区“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共13项,如“诊所设置审批”、“广告发布登记”。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机关、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中央层面设定的15项改为备案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我区“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共5项,如“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诊所执业登记”。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实行告知承诺。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涉及我区“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共18项,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企业承诺可以减少或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优化审批服务。中央层面设定的40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我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等共计55事项,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等形式优化服务流程。

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准确把握“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两项改革的关系,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