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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2 17:51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

交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于2018年8月22日以区政府文件下发。两个文件的出台为规范指导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尤其是对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作为省级试点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探索出了一条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并在全省推广。去年,省供销社主任丁荣进在视察栾城时说:“栾城在农村产权交易上撕破了一个口子,为全省做了榜样带了好头”,今年又亲自批复100万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我区区、乡、村三级平台硬件建设。

   到今年8月22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到期。为了更好更细修订这两个文件。从今年3月份开始,区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发2019)63号}、《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石正规(2018)20号}、《石家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动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石农改组办字(2020)5号]等文件的意见,按照栾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意见》(2019-50)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两年来的实际运营情况,参照兄弟县市经验做法,首先组织了各乡镇主管副职、农经站长进行充分酝酿形成了初稿,然后下发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进一步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区司法局提出建议一条已采纳,区政府法律顾问对两个文件提出了11处审核修改意见已采纳,其他部门和乡镇未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报省、市产权交易中心把关形成了本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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